卫生部22日公布修订后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其中新增加了“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”等规定,细则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,我国是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缔约国。这次修订实施细则,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。
修订后细则新增禁烟内容
1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
2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
3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
4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备专(兼)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
■ 定义
公共场所
1987年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明确,公共场所指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商场(店)、书店;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,公共交通工具。
主办单位:菏泽市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地址:山东省菏泽市道碑街525号 鲁ICP备08107113号